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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游法务部近日公布,关于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此前名为“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构成商业诋毁一案的判决已经生效。法院裁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不良影响,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以“游戏评论”为名,长期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原神》等产品的负面评价。该公众号还存在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的误导性对比,并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玩家的偏见,煽动玩家间的对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部分内容引用了来源不明、无法核实的数据,或包含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并从中获利。在米哈游要求停止侵权后,覃某并未停止相关行为,米哈游遂提起商业诋毁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众号运营者覃某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指出,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和评价,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程度,都可能影响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米哈游公司及其游戏的看法,并可能直接干扰米哈游的游戏运营。因此,该纠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畴。

法院进一步强调,作为主要发布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内容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理应对其发布信息的来源和内容保持审慎。然而,覃某在文章中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发布了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负面评价,损害了其商业声誉。法院列举的典型案例包括: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例如,声称米哈游某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但法院查证该游戏确实获得过相关奖项提名,此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此外,针对海灯节活动编造的虚假信息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 引用误导性数据:文章中声称引用第三方数据进行评判,但相关数据要么无法核实来源,要么截取的数据内容与文章论述不匹配,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

法院认定,涉案公众号通过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涉案游戏进行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了相关群体的激烈讨论,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同时指出,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驱动。

最终,法院判决:

  1. 被告覃某须在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不良影响。
  2. 被告覃某须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时,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上发布了公开声明。